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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球比賽規則:通則

1.交換場地  
 
雙方應在每盤的第1、3、5等單數局結束後,以及每盤結束雙方局數之和為單數時,交換場地。

2.失分     

 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,均判失分。
(1)在球第二次著地前,未能還擊過網。
(2)還擊的球觸及對方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面、固定物或其他物件。
(3)還擊空中球失敗。
(4)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。
(5)運動員的身體、球拍,在發球期間觸及球網。
(6)過網擊球。
(7)拋拍擊球   

3.壓線球  

 落線上上的球都算界內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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